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78号)确定,2017年7月起,全省同步启动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原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卡证合一,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
一、高校代办申请(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写明代办缘由、申领者本人是否知情。
二、申领《就业创业证》花名册(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集体办证电子表格文件(按要求录入)。
四、申领者个人资料:(每人一套,按人装订整理)
1、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信息登记表1份。写明申领者联系电话、户籍性质(统一填写为居民户)、户籍地址(与户口薄记录一致。包括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石家庄市的常住地址(学校地址,包括区、街道及门牌号等)、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由本人签名,并在右下角处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清晰,不得使用拍照照片打印件。
3、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贴信息登记表)。
2017年7月1日
附件1:代办《就业创业证》花名册
附件2: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信息登记表
附件3:高校毕业生集体办证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