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分别对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外出务工奖补、培训补助和创业典型奖励明确了新的标准。
海南省外出务工人员每人每年补贴交通费不超过800元;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实行每人每月200元的奖补,以鼓励贫困劳动力主动外出务工。为了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学习技能,减轻贫困劳动力参训的费用,当地提出对参训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和交通补助。为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海南省提出市县每年开展一次贫困劳动力“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给予入选创业典型的贫困劳动力5000元奖励。
《措施》将公益性岗位对象由原来的贫困劳动力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扩大到“十二五”以来确定的600个贫困村村民,这不仅解决了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问题,还进一步助推贫困村快速脱贫。在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方面,将现行的《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仅对国定贫困县的劳动者实行创业担保贷款3年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扩大到全省所有的贫困劳动力。
此外,《措施》还对提供吸纳就业奖励、提供社保补贴进行了新的调整。当地将现行的《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规定的享受吸纳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须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调整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同时明确海南省内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也可享受吸纳就业奖励。海南省还将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是贫困劳动力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放宽至全省所有贫困劳动力。
《措施》还提高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成功介绍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调高至500元;同时,将享受补贴的主体由职业中介机构扩大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